山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240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360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420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900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1800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3000
4.0升以上的
4500
商用车
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720(大型)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包括电车]
600(中型)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包括电车)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72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36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60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净吨位每吨
3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4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5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6
游 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
艇身长度每米
600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
1300
艇身长度超过30米
2000
辅助动力帆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