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新买的轿车,首次免费保养时,却发现已有两次维修记录。车主因此投诉商家:把“二手车”当新车卖。
市民叶先生投诉,他在汉阳的某个汽车4S店,花5.1万买辆海马牌轿车,国庆节,他开着刚买不到一个月的新车到南宁。抵达南宁时,新车已行驶了2200多公里,他将新车开到当地4S店,要求店家依据厂家“全国免费首保”承诺,对新车进行首次保养。谁知,店家却说,该车在此前已有两次维修记录,不能再免费保养。
叶先生当场电话联系汉阳的该4S店,该店经理说,可凭在南宁保养的发票,回汉后到店里报销。
当叶先生拿着200多元的保养费发票,到汉阳4S店报销时,店方却说是店员失误,将购车时间写错了,因新车已跑了2000多公里,店方不可能换车。叶先生无奈,只好请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汉阳十里工商所到该店调查时,店方仍坚持声称是店员将购车时间写错了。店方承认车辆在店内停放时间较长,按规定在出售前,对车辆进行过正常维护和保养,更换了右后视镜和油底壳,并有厂家的赔付记录。
通过对店家内部电脑检查,工商人员发现,该车是2011年2月出厂;当年5月已卖给徐女士。然而,徐女士根本没买车,只是到店里咨询过。这时,店方才说出真相:4S店为完成厂家下达的销售任务,获得厂家的优惠,虚报了汽车销量。如果顾客买了已“卖”过的车,但还在卖车的4S店进行首保,就很难发现车已“卖”过一次。
工商人员检查还发现,4S店虚报车辆还不止这一台。
因4S店侵犯了车主知情权,后经调解,4S店日前同意,补偿叶先生现金3500元;送一个650元的车辆行李架和价值500元的汽车尾翼;并按叶先生的实际购车时间进行“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