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从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大切诺基,当时该经纪公司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发动机等核心部件无问题。在购车一个月后,王先生的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再也无法启动,经过4S店工作人员检修,证实发动机曾经进过水,已处于报废边缘。
王先生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发动机等核心部件无问题,现在经过检验,该车发动机曾经进水,这一情况足以影响王先生当初的购车意愿,而经纪公司隐瞒这一情况已构成违约,故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经纪公司退还车款并承担王先生修理车辆的支出。
法院法官介绍,进水二手车市场价值较低,但通过修复后,外观与一般二手车辆无异,部分卖主便可隐瞒车辆曾因进水发生损坏的情况。也有部分消费者仅考虑价格因素,忽视了对车辆整体状况的考察,图一时便宜,带来后患。法官提醒,一旦购买了存在隐藏瑕疵的车辆,虽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车辆问题,但也需要承担不菲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所以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应着重查验发动机情况,同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应对发动机等重要部件的情况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