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要注意
徐先生于2006年8月16日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车价为10.04万元人民币。17日在提货时发现车的前挡玻璃补换过,车身大部分地方油漆做过喷补。经交涉,商家同意给消费者一、二千元钱补偿,消费者不同意。他认为购买的是新车,为什么油漆擦破,补了油漆不告知消费者呢?在与销售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消协。
处理结果客户要求退车或者经济补偿2万元。经调解,销售方经济补偿1.5万元。
业内点评该案例再次显示经销商出现了欺诈行为。徐先生在交车时已发现该车有问题,应该要求经销商先写下书面证据证明该车为新车并未出过事故,再向经销商提出质疑,并在当时按照合同规定拒绝提车。这样在保留证据的同时又维护了自身的利益。其次该案例提醒消费者,在提取新车时必须在光线良好的情况下仔细检查车身,如此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一般来说重新喷漆的车辆会出现色彩不匀或漆面有杂质等小问题,而其它部件的重新更换还是需要专业人士鉴定。
“订金”、“定金”大不同
消费者与某汽销商签订了购车合同,对方在未告知消费者购车相关事宜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预付84000余元首付款,当消费者感觉该车不合适要退款时,对方要消费者付30%的违约金,另外被诉方收取了服务费2800元后又要收取1536.16元购车服务费,却未提供全部服务。
处理结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现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及享受购车的免费服务待遇。
业内点评该消费者属于典型的糊涂型,没把自己的钱当钱。他自己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损失承担部分的责任。首先预付款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按照规定,如果收据上写的“订金”,则消费者无需承担违约金,如过书写的是“定金”,消费者需要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其次购车服务费也是个很含糊的概念,一般来说购车服务包括帮助客户上保险、拍牌、拓印以及出库等服务,目前多数经销商所执行的免费服务是指免费代客户去办理以上手续,而以上手续的相应费用应实报实销,这一点也应在付订金时书面规范。
临时涨价可索赔
魏某在经销商处交付定金,以商定价格购车。但过一周后,经销商却称该车已涨价,须补交差额款才能提车。魏某要求退定金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得买了台高价车。事后,消费者认为经销商不讲信用,要求退回补收的车款。
处理结果魏某找到消协投诉,消协认为,经销商没有经过消费者同意就单方面提高汽车价格,应属于违约行为,经销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调解,经销商将差价款退还给了魏某。
业内点评消费者在与经销商打交道时,经常处于弱势。消费者在交纳定金后,应该要求经销商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案例中,消费者保留的收据对问题的合理解决起到了关键作用。建议消费者在购车、修车过程中,应及时索要收据并完整保存,以便在发生问题时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