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各类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不了解,在推销二手车时只介绍该车的购车年限,故意回避该车的报废年限。同时,购销合同上也不注明车辆的报废时间,消费者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后,发现二手车将报废而提出异议时,销售方则称之前已明确告知!
二手车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各类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不了解,在推销二手车时只介绍该车的购车年限,故意回避该车的报废年限。同时,购销合同上也不注明车辆的报废时间,消费者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后,发现二手车将报废而提出异议时,销售方则称之前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报废期限,如消费者退车,则属违约,没收消费者全部订金。由于消费者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往往也难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