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车辆虽然没有强制的报废年限,但是车辆到了一定的年限,各项性能指标和安全性都不能得到保障,为了自身的安全最好将车辆进行报废处理。那么,汽车报废的手续是怎样的呢?
1、因交通肇事、着火烧毁等原因,使车辆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的,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经检查车辆后,可直接办理报废批准手续。无法运回的,由车管所委托地公安局车管所检验,并出具当地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回收或有关证明,可直接办理报废手续。
2、需报废的车辆,要填写《汽车报废更新技术鉴定审批表》,加盖报废更新车辆单位的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并将应报废的车辆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内进行技术检验。
3、报废处理: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
4、办理手续:经检验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由办理报废手续的民警确认已做报废处理后,办理报废批准手续,汽车五大总成不做报废处理的不给办理批准手续。
5、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车牌、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