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即对下列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7、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