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即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 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 暴风、龙卷风;5、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而发生下列情况,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7、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8、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9、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10、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11、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12、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保险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