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前些日子受理了一起垫付交通罚款的案件。原车主卖车后,新车主收到了原车主的一张违章通知。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向原车主释明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后,原车主主动给付了新车主为其垫付的900元的违章罚款。短短十天内,被告付钱,原告撤诉,顺利化解了纠纷,做到了案结事了。
2009年12月15日,原告徐军从被告李浩处购买二手车一辆。在2010年4月份年检时,徐军竟发现有一张900元的违章罚款单,是前车主李浩留下的违章记录。徐军垫付罚款后,他迷茫了:“我该为这张罚单买单吗?”经咨询后,他一纸诉状将原车主李浩告上法庭。包河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很快电话通知了李浩应诉。李浩来到法庭后,法官向其释明了法律规定:交警罚款,罚的是驾驶人,而不是车。所以,不论车辆怎么过户,谁违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应当由谁承担罚款,而你们双方在买卖车辆时对此又无专门约定。李浩听完后,立即认识到这900元的罚款应由自己承担,于是主动向徐军给付了其垫付的900元罚款。次日,徐军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案件得以顺利结案,同时也减少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
法官提醒:办理该案的法官提醒读者,目前,二手车的交易日渐增多,二手车主们在交易时一定要做到验车、试车,交接过户,且过户时要查清车辆以前有无大小事故或违章,以避免以后发生类似不必要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