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经营二手车的企业,主要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直接进行二手车的收购、销售。即在收购二手车过程中,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支付货款后,将二手车先办理过户登记到二手车公司名下,待找到新的买家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二、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活动。有部分车辆预先支付部分货款或全款,待确定买家后,再由买卖双方办理过户。还有一些车辆,二手车公司仅进行信息登记,待找到买家后,由买卖双方直接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公司只收取中介手续费。当然,企业的经营方式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像济南华瑞源二手车市场就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快速交易、寄存代售和相亲配对这三种特色服务,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卖车方式。
现实中,由于二手车市场竞争渐趋激烈,一些二手车商户为了控制货源,先与卖方签订车辆收购合同,并支付部分或全部车款,但暂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待找到买家销售时,再将二手车直接从卖家过户到买家,同时向买家收取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些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将这类业务按代购处理,纳税申报时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计算并缴纳营业税。但是对于这种经营方式,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持不同意见。税务机关认为,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代销行为,应做视同销售处理,就二手车销售款差额征收增值税。而纳税人则认为,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才视为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于二手车并没有办理过户,二手车商户也并未实际取得该二手车的所有权,因此应按提供中介服务缴纳营业税,而不应缴纳增值税。
二手车商户采用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才能不缴纳17%的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呢?税法规定,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1、二手车商户不能向卖方预付车款;2、卖方直接将发票开给买车方;3、二手车商户按照买方支付的总价款与买方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但如果二手车商户的经营行为不能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的,则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