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市民刘先生在市区一间车行购入了一辆二手轿车。刘先生拨打12366-2地税热线电话咨询车船税事宜时才发现,这辆车自从2007年11月售出,5年来从未有过车船税的纳税记录。但12366-2工作人员告诉他,仅需要负担及缴纳2012年度的车船税即可。税务机关会向前几任车主追征应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
原来,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出台过一项有关过户车辆的车船税征收政策。该项政策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